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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联社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直工委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10项中心组学习制度,使全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有效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这10项制度分别涵盖了组织领导、学习计划、研讨调研、学习调阅、联席旁听、学习交流、学习报告、档案管理、考核鉴定、通报问责等方面。
其中,组织领导制度规定,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该项制度还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并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学习计划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上级的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具体要求,并制订月度学习实施方案,列出具体学习篇目,确定学习讨论主题以及重点发言人等。中心组成员也要制定自学计划,并报备留档。在实际中,还要结合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的部署要求,对学习内容进行扩充完善。
研讨调研制度规定,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各成员要加强个人自学,在深入研读重点内容基础上,不断深化理论学习,同时,强化问题导向,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制度还对集体学习研讨次数、发言人数等进行了规定。
学习调阅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对专题学习研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学习笔记进行签阅,每半年不少于1次。上级党组织应每半年对所辖单位的中心组学习记录、督促检查及签阅情况进行随机调阅,包括学习笔记及组长签阅情况、集中学习考勤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等。
联席旁听制度规定,省联社将不定期对市、县两级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重点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联席旁听。市、县两级机构党委(党组)须在集中学习研讨前3至5天将学习时间、研讨内容、参加人员以及重点发言人等情况报省联社。
学习交流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充分运用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适时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学用交流,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中心组每年应当开展不少于1次的经验交流会或学用交流会,每名中心组成员均要发言。
学习报告制度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省联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向省直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市级机构党组向省联社党委报告,县级机构党委向市级机构党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登记表、年度学习总结、学习自查自评表、成员学习考核鉴定表。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要按照“八有”的标准建立完善学习档案,即“有学习制度、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考勤登记、有专题讨论、有学习笔记、有记录纪要、有体会和调研文章”,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学习秘书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考核鉴定制度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上报学习总结的同时,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月实施方案制订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研讨情况;集中学习研讨专题发言质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情况;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查报告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实际效果等。同时,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对每名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作出鉴定,备案存档。
通报问责制度规定,根据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报的情况,省联社党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个别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体作用发挥不好、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