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诉讼作为银行最常用的清收不良贷款手段,若诉讼准备不充分或处置不当就有可能败诉,因此,善于分析不良贷款成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应当成为银行在诉讼活动中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做好诉前准备,严格资料审核。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对象,这是首要条件。诉讼主体不明确或诉讼主体资格不具备,一旦被告提起上诉,则很有可能会被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因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主体变化情况,从而准确地确定诉讼对象;其次必须确保诉讼时效,这是必选动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成为了一种自然权利,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丧失了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因此,债权诉讼时效的有效性成为胜诉的关键,若审查不严或漏审,则会存在诉讼风险隐患,在未补救恢复之前,不可草率提起诉讼;再次必须证据齐全,这是胜诉前提。证据是证明诉讼案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也是立足点和归宿点,要证实诉讼主张,实现诉讼请求,就需要充分做好诉前准备和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无论何种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任何以主观意志、想象、揣测或臆造都不能成为证据,此乃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因此,银行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因证据提供不充分或不准确,将会承担事实不被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银行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内部的业务档案,尤其是借款合同纠纷更是如此。所以,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首先立足于自身内部档案,从中筛选出所需的证据材料。对于欠缺的证据,可以通过调查、询问有关人员而获得,但必须要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的签名或签章。
做好周密方案,慎重选择对象。每起诉讼案件,都要在诉讼对象上的选择、办事程序、查封扣押措施、工作环节等方面进行策划,制订出周密的诉讼方案。在对象选择上,要严格把好“五看关”,一看是否已起诉未执行或应执行未执行或已执行无效果案件,若属于新立案件,须严格把好诉前准备关;二看诉讼对象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三看诉讼对象被提起诉讼后在周边群众中是否具有代表性和震慑力;四看起诉对象在群众中口碑如何,厘清未按时归还贷款主客观因素,如属于主观故意、扯皮赖债、逃债,则毫不留情,断然起诉;五看诉讼对象逾期贷款是否产生有纠纷,纠纷是什么,如何解决纠纷等。
做好内外协作,实现良性互动。要充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摆脱外部影响和干扰,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运用法律武器惩治逃废债行。作为银行自身则要“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使用法律手段收回不良贷款上下真功,建立诉讼专门机构,聘请和配备专职人员,制订联络机制,强化与外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经常性、持续性、规范性沟通的渠道畅通;此外还应配备专业知识和收贷经验丰富的专职清收人员,不定期聘请律师、法官面对面授课和实战培训,针对性答惑解疑,有效提升在诉讼活动中的筛选把关、案件跟进以及案件督导等相关法务事宜的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