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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以“十六个严禁”规范领导人员行使权力行为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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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讯 (缠晓亮 邢超) 近日,省联社党委和驻社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九个严禁”要求,结合农信社经营管理工作实际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执纪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点等情况,联合制定并印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十六个严禁”》(以下简称“十六个严禁”)。

  “十六个严禁”主要针对“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围绕公司治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提拔任用、业务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十六项禁止性要求,旨在通过刚性制度进一步约束全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行为,不断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作风,全力保障农信社改革化险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六个严禁”包括:一是严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割裂开来,不得违反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不得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弱化、虚化、边缘化党的领导。二是严禁搞“一言堂”“家长制”,不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规避集体决策,不得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不得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三是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搞大手大脚、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四是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得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得以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得违规干预下级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五是严禁搞虚假经营,不得违反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六是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信贷人员违反信贷制度规定办理信贷业务,不得逆程序、减程序办理信贷业务,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七是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不得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不得办理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银行承兑业务。八是严禁违规核销贷款和处置抵债资产,不得在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滥用职权、内外勾结,侵害农信社集体利益。九是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不得进行虚假核算,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不得将各种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十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不得账外经营,不得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十一是严禁资金业务脱实向虚,不得超权限审批资金业务,不得向业务人员下达违规投资指令,不得违规办理资金业务。十二是严禁套取农信社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农信社或客户信息。十三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箱操作、插手干预本级或下级营销采购、业务外包、系统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 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十四是严禁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十五是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谋利,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十六是严禁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不得授意、指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

  省联社要求,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深入推进清廉农信建设,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十六个严禁”真执行、严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省联社党委严明纪律规矩的坚定决心,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法意识,带头学习贯彻,带头遵规守纪,引导全体干部员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